《表1 2018、2019年审结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状况》

《表1 2018、2019年审结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状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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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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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归纳近两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5例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本文对《法律适用法》第50条冲突规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作了初步的分析。首先,这些案件虽然都依据《法律适用法》第50条确定准据法,判决却在法律选择的说理方面做得不够充分,几乎是对法条的叙述或语义重复,显得过于简单,甚至不做任何解释;(15)其次,法院在法律选择的过程中陷入到“被请求保护地法”的适用困境之中,在法院地(16)、侵权行为地(17)和权利来源地(18)之间游走,出现了准据法选择所依据的理由不一致的现象;再次,有一些案件的法官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甚至忽略了第50条的存在,错误启用了调整一般侵权关系的冲突规范,即《法律适用法》第44条,从而可能导致错误适用了准据法(19);最后,这些案件都无一例外地适用了我国的法律,这显然不足以应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愈加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利于中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竞争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