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四川省法院一审以判决方式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情况》

《表2 2016年四川省法院一审以判决方式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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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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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四川省法院2016年一审已判决结案的194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185例实施了鉴定,约占95%。185例实施鉴定的案件中,进行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关的司法鉴定共175例,其中有7例案件由于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鉴定材料或无法预交鉴定费而被退案。在168例案例中,首次鉴定为医学会鉴定的有25例、为司法鉴定的有143例;其中106例案件进行了1次鉴定,53例案件进行了2次鉴定,8例案件进行了3次鉴定,1例案件进行了4次鉴定(详见表2)。168例案件共实施了240次鉴定,其中司法鉴定194次,占80.8%;医学会鉴定46次,占19.2%(详见图3)。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鉴定意见极为依赖,甚至形成了“无鉴定不审判”的现象;司法鉴定中多头鉴定现象突出,重新鉴定的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