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鉴定结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简论《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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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简论《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上述关联性即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由案件鉴定结果来看,无因果关系3.9%。轻微原因13.2%,次要原因27.8%,同等原因11.2%,主要原因34.4%,全部原因9.2%。拒绝鉴定申请5%。仅有1例原告方要求鉴定人出庭,而被告有4例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375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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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朱宏伸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