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认定为信用证欺诈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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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现状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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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牟其中金融诈骗案”,重庆南德公司董事长牟其中,通过与D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勾结,以虚假的贸易合同,骗取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的远期承兑信用证,并且以虚假的购物单据,持续不断地诈骗金额累计2000万美元左右,虽然牟其中被我国法律制裁,但是带来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在本案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可以肆无忌惮地屡屡得手,主要的原因在于企业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里应外合,通过制度与程序的漏洞,谋取非法的利益,造成企业与银行巨额的损失,与此同时跨国贸易导致的国家之间信息的沟通不通畅,导致信用证欺诈案件发生时,没有办法及时地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