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保险法》与《合同法》关于欺诈情形的规定对比》
综上,在本文所探讨的投保欺诈语境下,从法律效果来看,《保险法》第16条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是互相排斥的;并且,《保险法》第16条前几款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救济方法,在能行使权利的两年内,当保险人怠于行使《保险法》赋予的权利,反而主张撤销合同,这会使《保险法》第16条束之高阁,故前者应排除后者的适用。
图表编号 | XD0014070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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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陈轩禹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