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欧规范关于施工监测与记录的规定》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4.3.7~4.3.9对沉桩记录做了要求,考虑土层和施工状况,更为具体和方便操作,但其重记录不重监控。相比之下,欧标EN 12699除在第10节指出记录的一些基本原则外,还在9.2对打桩监测做了要求,更加突出打桩监测,而不仅是记录本身。建议《码头结构施工规范》后续修订时突出打桩监控的重要性,将记录表格的格式、记录频率等统一归为对施工方案的原则要求内。
图表编号 | XD0015532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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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娄学谦、桑登峰、兰金平、胡兴昊、陈明杰、王幸 |
绘制单位 | 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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