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最高法院与S省高院关于终本案件规定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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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问题及其破解之道——以执行类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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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挖掘本土资源。立法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立法者需要收集到足以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真实信息,并提炼出“最大公约数”作为制定法律的底线[5]。但这仅靠立法机关的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而法院无疑是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地方法院在对其辖区内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对现行法律进行检省的同时,也挖掘本土法治资源。这恰恰是相关立法的“源头活水”。从表3中可以看出,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