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范围内人民调解与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比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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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舆论审判的成因及其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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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件、人、%

统计数据则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1981—2004年我国各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调解纠纷的数量共计1.49亿件,是同期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的2.1倍,但是民间调解所占比重已由1981年的92.1%直线下降到2004年的50.5%,(4)2010年虽有增长,但之后又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则下降到46%。更值得注意的是,民间调解人员数量自2005年以来持续下降,也显示了介于国家社会之间“第三领域”功能和群体的弱化。由此可见,在国家和社会之间除了显性制度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以外,缺少柔性互动的纽带性机制予以补充,实际上也造成国家对社会个体的影响力大幅减弱,进而在客观上影响到社会合作的形成。而从一些统计分析来看,信任度与当地人均GDP、市场化程度、经济绩效、城市化等市场经济因素都有明显的正相关性。(1)在原有的“差序格局”被打破后,以市场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协作关系尚未建立。以往社会合作的基础往往是在熟人中展开的,且显著受到身份因素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公众而言只能是一种控制手段。而1979年后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不仅原有的社会关系被打破,连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也逐步瓦解。此时维系以往族群关系的身份认知受到市场的冲击的同时,基于市场交易的契约精神和协作意识却可能并未伴生,客观上造成法律以及司法领域内的社会合作较少,而违反法律、对抗司法却并不鲜见。由此可见,基于市场分工的现代社会是否发展成熟,决定了当下社会信任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