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湖南省、广东省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年度财政拨款表》
单位:万元
立法周期长、环节多、工作量大,立法过程中的前期研究、实地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草案听证、会议审议等环节都需要经费支出,但是,多数自治县没有为自治立法安排专项经费。立法经费欠缺导致自治县自治立法的简单重复和抄袭,不利于自治县自治立法“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对湖南省7个自治县和广东省3个自治县调研发现,自治县县人大立法工作年度财政拨款有些年份没有专项拨款,即使有拨款也多半只有几万元,最多的拨款也不超过50万,有些拨款没有单列出来,有些也只是领导的承诺,其实没有完全到位。
图表编号 | XD0016660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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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颜运秋##管理学博士、张金波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中南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