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湖南省、广东省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年度财政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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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县自治立法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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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立法周期长、环节多、工作量大,立法过程中的前期研究、实地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草案听证、会议审议等环节都需要经费支出,但是,多数自治县没有为自治立法安排专项经费。立法经费欠缺导致自治县自治立法的简单重复和抄袭,不利于自治县自治立法“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对湖南省7个自治县和广东省3个自治县调研发现,自治县县人大立法工作年度财政拨款有些年份没有专项拨款,即使有拨款也多半只有几万元,最多的拨款也不超过50万,有些拨款没有单列出来,有些也只是领导的承诺,其实没有完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