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第九届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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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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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法的立法规划。作为商法通则主要组成部分的商事登记法早已两次列入立法规划。虽然商事登记法还没有出台,但是其两次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方面,体现出国家对于商事登记法的重视;另一方面,更体现了商事登记法的立法环境是十分成熟的,其中包括立法的条件成熟、是具有立法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的。必须指出的是,商法通则是由各个商事单行法的共同规则所组成的,此时商事单行法如商事登记法又已具备成熟的立法条件,因此对商事单行法“提取公因式”,制定商法通则也具有了坚实的立法基础(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