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存在问题分布情况(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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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创新性立法的限度及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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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笔者根据年度工作报告汇总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的33个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以地方性法规为备案审查对象的案例20个,约占备案审查案例总数的60.6%。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了允许和鼓励立法机关进行地方立法创新的两个具体案例(1)。根据我国《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可将备案审查时各种规范性文件可能出现的问题分为四类:违背宪法、与政策不一致、违背法律、不适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