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数量(2017-2019)》
为保证地方创新性立法,我国的备案审查工作应寻求维护法制统一与保障地方有效治理间的平衡,既要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又要鼓励和支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3]自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笔者梳理2017—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的3份年度工作报告时发现,地方性法规是备案审查工作中数量最多的规范性文件类型(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383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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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高馨玉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