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依申请审查备案制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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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的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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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审查是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规定的一种审查方式。根据某些主体的申请,办案机关对报备的法律法规开展审查。申请的主体分成两类,一类被称作“一府两院两委”,“一府”指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两院”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委”指的是中央军委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他们提的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进行审查。另一类是其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他们提的审查建议,也要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