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药品监督制度变迁中的备案事项(部分)》
药品审评审批和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实施备案,是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必然趋势和集中体现。药品监管备案事项确立,并不是放松事前监管,而是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药品事中事后监管,其充分条件是监管合规性和大数据监管等监管工具,需要政府部门深入研判监管业务流程和监管“清单”,进行电子化和标准化编制和设置。例如取消古代经典名方、进口药品分包装、临床试验机构、原料和包材等事项的备案,以及进口化学药品取消批批检等事项之后(见表2),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值得思考。
图表编号 | XD0021998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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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王广平、胡骏、李香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