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至2018年平南县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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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及路径选择研究——基于广西平南县的实证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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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表1可以发现,在对传统的刑事案件予以援助的同时,平南县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也援助大量的民事纠纷,即是涉及土地、山林、河流“三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此类型的纠纷诉讼是平南乡村地区常见的、重要的受援内容,2016年“三大纠纷”援助比例的占据总体的57.89%。法律援助的范围与标准是决定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难易程度的重要因素[11]。根据调研发现,平南县法律援助机构在综合考虑民族地区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律援助的资源现状等因素后,有针对性地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与标准,使得较多的受援对象与受援内容纳入到制度机制内。但是,随着当前环境污染、道路事故等纠纷在乡村地区的产生,传统的援助范围与援助标准显现出相对狭窄的趋向。“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2]2003年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已然脱离于平南县数十年的实践发展,现有的援助纠纷解决类型很难真正地符合乡村地区的法律需求。在乡村纠纷种类的新型化、复杂化的背景下,法律援助的内容也应当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13]。但是,此类受援内容仍没有完全进入援助范围中,就此而言,乡村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开放结构”仍需进一步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