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政处罚复议受理案件分布领域情况(2016年至2019年)》

《表2 行政处罚复议受理案件分布领域情况(2016年至2019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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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法”定位下的我国《行政处罚法》修改——以2016年至2019年的行政处罚复议及应诉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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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分布领域较为集中,公安案件量稳居第一,是历年来处罚争议的第一位(详见表2),年度公安复议案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平均比率为32%,主要以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为主,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和环保领域稳居前五位。除此以外,市场监管(工商、食品药品)、土地领域占比也较高。这些领域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往往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的期待也高。与此同时,随着政府监管体系的不断精细化发展,这些领域的处罚依据主要表现为部门法规范。比如,治安处罚的依据主要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处罚的依据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领域则为《道路运输条例》,等等。实践中,虽然多数情况下我国《行政处罚法》未能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体层面的直接依据,但其作为处罚领域独具总则地位的功能逐渐凸显出来。我国《行政处罚法》更多地表现为设定权制度框架下判断处罚决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是否合法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