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2017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及维持率对比表(1)》
如上所述,在目前以及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行政复议终局制度仍将存在,那么对于终局公益复议则必须存在,这是解决终局型公共利益纠纷的唯一途径。人们更愿意相信诉讼是因为审判机关的中立性,如果建立起中立的行政公益复议机构,不仅可以更加高效的解决公益案件,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执法水平,更好地依法行政。此种制度设计与依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个案监督的力量来推进行政法治相比更具有原动力、执行力。
图表编号 | XD0010831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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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刘强强 |
绘制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