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2007年全国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结案件情况一览表(3)》

《表1 2000—2007年全国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结案件情况一览表(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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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的规则阐释、实践发展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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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运行良好,而在我国却近乎休眠,督促程序适用率很低,其适用存在闲置的异化现象[4]。例如,从2000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的情况看,督促程序在我国的日渐式微(见表1),还可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等文件中得到印证(1)。理论界对督促程序失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督促程序休眠或异化的原因在于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失衡、支付令送达困难、法院排斥督促程序[5]。对此,理论界纷纷从督促程序的设计理念[6]、改善督促程序与诉前财产保全的关系、规范支付令异议的审查程序、优化督促程序与相关程序的衔接、利益平衡视角下的督促程序保障机制[7]、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既判力效力视角[8]探讨督促程序完善的路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