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产业政策执行方式的规定》
产业政策本身或许不具有强制性,国务院更多次强调要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动调整结构。(5)但是,基于产业政策所衍生的一系列市场准入、行政处罚、安全规制、供地、供水、供电、信贷等措施都足以影响企业的自由经营,具有相当的强制性。一方面中央将土地、环境等政策纳入产业政策强化了产业政策的强制程度;另一方面,又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目标的无争议性使得产业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得以提升。例如,全国人大在2015年曾指出,为落实产业政策,要促进政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加强消费、投资、产业、价格、区域、土地、环保、竞争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6)最终,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环境政策等呈现出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的趋势,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土地政策之间的关系日趋模糊。不可否认,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之间存在着互补效应,相关政策的良好匹配有助于更好地贯彻中央意志。但是,由于产业政策受宏观经济波动而必须予以调整,这也导致环境、土地等政策的执行力度有波动,进而出现选择性执法。 (7)
图表编号 | XD00586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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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万江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