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牧草产业主要经营模式类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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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草产业发展的历史演进、现实约束与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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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发布资料以及课题组对内蒙古、甘肃和贵州等省区的调研后总结提炼

牧草产业经营模式日渐丰富。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国牧草生产主要以满足自有家畜为目的,无草产品流通,经营主体为集体或农户。随着“草业”概念与理论的广泛传播以及建设人工草地的政策利好,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以苜蓿研发、产品经营为主的草业公司或中心;20世纪90年代末则出现以苜蓿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部分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开启了苜蓿产业化生产时代(孙启忠等,2013)。但这一时期大多数企业和农牧户之间处于一种不规范的松散联系状态,一体化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生产、加工、运销等环节互相脱节,产业链短,增值层次低(张正河,2003)。步入成长时期和快速发展阶段的牧草产业,组织化程度及规范化水平均有所提升。本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56.51%的牧草生产者加入了产业化经营组织或专业合作社,这些生产者中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签订相关协议的占43.91%。同时,经营模式方面,除最初阶段的“公司+基地+农户”外,还涌现出其他模式类型(见表1),有效丰富了牧草产业的发展方式,延长了产业链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