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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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职能需求及其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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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化调整,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基础、地理环境、人员素质等条件的差异,致使不同区域需要针对其所处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相关产业布局[10]。如L区地处成都平原,土质肥沃、气候适宜、自然条件优越,利于耕作,尤其适合种植业的发展。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L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的产业类型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种植业所占比重要远远超于其他产业。在回收的103份有效问卷中,共有7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以果树为主的种植业,占比高达75.8%,其中又以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为主,分别为48个和19个,占从事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重分别为61.5%和24.4%。但是该地区从事种植业的农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相对较少,分别为6个和5个,占从事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重分别为7.7%和6.4%。而且从L区所有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类来看,农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都相对较少,尤其是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最少,仅为5.8%,这表明L区在资源整合和劳动效率方面还有待提升。同时说明L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在产业分布,还是在主体类型,都存在发展不均匀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制约了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类型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