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保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1)》
(1) 根据保山统计年鉴(2014)、(2015)、(2016)和调研数据整理而成。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基本制度前提下,农户抱团取暖,形成规模效应参与市场,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类型有两种:公益型和盈利型,按照参与主体在这两种类型下分成了具体的发展模式(见下页表1)。
图表编号 | XD00522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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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王俊春、段丹、寸常兴、董晓波 |
绘制单位 | 保山市委致公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