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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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注:根据各银行网站资料整理。
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任,但由于专业人才缺失、信贷管理相对滞后等因素,使得其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的金融需求新特点、新趋势且普遍存在无抵押担保问题,未能作出及时反映,更多沿用农户信用及传统的抵押、质押模式,信贷产品陈旧老化。以毕节市为例,尽管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市场份额达30%以上,但其使用的统一规范信贷产品仍是多前的致富通农户小额贷款、“金纽贷”小微企业贷等。
图表编号 | XD005318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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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段丽疆、孟凡训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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