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获批和足额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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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特征、融资需求和政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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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批率=贷款获得批准的主体数量/有贷款申请行为的主体数量;足额发放率=足额发放贷款的主体数量/贷款获得批准的主体数量。

放的前提下,申请的额度得到满足的程度。由表7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尚有将近1/5的贷款不能获得批准,获批率有待提高。在已经获得贷款批准的基础上,仍然有21.7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得到足额的贷款资金。其中,种养大户的贷款获批率最高,但贷款足额发放率最低,种养大户虽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的门槛相对较低,但一般情况下较难拿到理想中的贷款额度。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均具有相对较严格的贷款审批门槛,贷款获批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合作社获批率最低,但二者具有相对较高的贷款资金足额发放率。贷前审批严格、放贷额度较低等是传统农村金融的显著缺陷,[10]若传统农村金融服务及产品无法及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做出响应,则将难以推进和实现普惠金融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