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涉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情况》

《表3 涉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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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涉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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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是对生产者果品质量的保障,品牌不仅能够让生产者保持相对的销售渠道,也给消费者选择果品提供了便利。从表3可以看出,拥有自己品牌的农业企业比例最高,达到66.7%;其次是合作社,占54.5%;再次是家庭农场,占28.6%;种植大户所占比例为0。相对而言,由于品牌建设投入较大,种植大户往往以加入合作社或参与订单农业的方式分享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