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融资与信用担保融资情况》

《表3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融资与信用担保融资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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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及其破解机制——基于天津市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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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天津市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数据截止至2016年1月。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融资规模中,通过分析抵押担保融资和信用担保融资的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数和均值发现,抵押担保融资的最大值3 000万元虽低于信用担保融资最大值5 000万元,但抵押担保融资的最小值、中位数和均值明显高于信用担保融资相应数值,表明抵押担保融资模式所提供的资金额度处于相对优势。但是,无论从融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上看,信用担保融资占比均高于抵押担保融资,详见表3。可见,抵押担保融资模式的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不断发展壮大的,并呈现出规模化经营的特征,为此其融资需求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还涵盖了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化发展等,这种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其自身的特质,以信用融资为主的小额传统农业融资模式已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