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美国联邦农作物收入保险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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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运营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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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https://www.rma.usda.gov/data/sob.html

1996年,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公司(FCIC)开发了收入保险产品,最早的收入保险产品主要是保障单一农场单一品种作物的收入风险,如收入保障计划(IP)、收益保证(RA)、作物收入保险(CRC)。后续推出了针对单一区域单一品种的产品,如团体收入风险计划(GRIP)以及保障一个区域的多个品种,甚至全部品种收入的保险产品,如调整的总收入保险(AGR)。收入保险计划刚引入时只在少数县开展,主要保障品种为棉花、玉米、大豆和小麦。进入21世纪以来,收入保险计划已扩大到美国大部分县,品种也大幅增加,如稻谷、向日葵、高粱、油菜等。2002年起,收入保险就取代了产量保险和价格保险,成为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主力军。2011年,美国对种类繁多的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进行了“合并同类项”,收入保险被分为个体收入保险(RP)和区域收入保险(ARP)两大类,并考虑赋予农户以收获期价格替代预期目标价格的选择权,形成了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针对多品种农场,还开发了全农场收入保险(WFRP)。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开发了基于县水平的补充收入保证计划(SCO)和累积收入风险保障计划(STAX)。此外还有针对一些特殊品种的保险产品,如花生收入保险(PRV)、边际收入(MP),实际历史收入(ARH)。2017年美国联邦农作物收入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农作物品种,保费收入8.19亿美元,占农作物保险保费的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