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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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收入保险制度模式的中美比较及启示——基于制度变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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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农业部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美国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就颁布了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经过多年发展和改进,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制环境。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自次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到1980年该法正式全面推广,形成了一套全面完整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为美国对农业保险险种的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2014年,美国修正并通过了新的农业法案,法案中规定减少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对农业收入保险更高的保费补贴,该法案促进了农作物保险从产量保险向收入保险发展的进程,保障美国农业在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性地位。表1中给出了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相关立法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