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2016年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保险密度》

《表1 2007—2016年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保险密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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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区域差异与农业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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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由《中国保险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综合计算整理

根据2007—2016年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经过运算得出的农业保险密度(农业保险保费/农村人口总数),如表1所示,2007年至2016年十年间31个省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遍增长,但是十年间区域发展始终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省市最高,西部地区省市最低,从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依次递减。其中,东部地区中上海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东北地区中辽宁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是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领先。农业保险密度方面,自2007年我国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密度普遍增长,不同经济区域之间和同一区域之内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保险密度基本按照从东到西依次递减。其中,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内蒙古和新疆近年来农业保险密度增长显著,2016年更是占据全国省市的前三位,可以推断出经济发展的差异影响农业保险发展,但并不决定农业保险的发展,这为农业保险的发展突破地区经济限制提供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