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法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司法审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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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法官作用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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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第4条规定:“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在实践中对证据裁判规则非常依赖。关于“法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司法审查的重点是什么”一题,35.3%的受访法官认为“主要审查被告人供述是否与卷宗里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33.3%的法官认为需要“全案审查,与审查其他案件没有区别”;不过,也有31.4%的法官认为,侦查起诉阶段已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庭审中要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与明智性”(见表10)。从结果来看,大多数法官不会把“认罪认罚”作为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是把口供作为一种证据,依旧使用证据规则对口供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与其他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相互印证,归根到底都是对证据裁判与实质真实原则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