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H省Z市两级法院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

《表1 H省Z市两级法院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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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H省Z市两级法院司法适用现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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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某中部省份H省Z市,设置有1个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包括2个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起开展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该市法院对两级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提出了要求。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被害人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该市各个法院做法不一,总体呈现出3种表现形式(见表1)。有的法院注重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对听取形式进行了相对细化的规定;有的法院考虑诉讼效率则不注重被害人的参与,而是将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就定罪量刑达成一致意见作为该制度适用的核心环节;还有的法院虽然允许被害人参与,但给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十分有限,对于被害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意见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大部分被害人未能参加庭审。尽管H省Z市有些区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特色做法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从整体上看也在保障被害人权益上有所欠缺。如Z市H区人民法院利用在看守所建立的速裁法庭,构建“一站式”办案模式,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值班律师同时进驻速裁法庭,一个值班律师站同时为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及被告人提供服务,却未提到被害人如何参与其中;再如Z市C区人民检察院在创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确立案件集中简化审理机制,创立强制措施与不起诉制度的从宽机制,但是否及如何让被害人发表意见则规定不详。这些做法固然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却使被害人的参与缺少了空间和时间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忽视被害人权益的上述状况也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