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被试基本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的实证研究——基于试点地区同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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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的实证研究——基于试点地区同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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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罪认罚样本案件中,16件载明了提起公诉的时间,呈现第三列“案件数”的差异;非认罪认罚样本案件均载明了提起公诉的时间。两组样本中,均有案件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17年,在最大值、平均值列,笔者均做了除去计算,除去两个最长样本后的数值见最大值、平均值列括号内,文

根据笔者的统计(见表1),从整体办案时长来看,认罪认罚案件和非认罪认罚案件的整体耗费时间差距明显,其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为229天,非认罪认罚案件为260天,前者明显低于后者。具体来看,认罪认罚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平均办案时长为7天,非认罪认罚案件为52天,后者远大于前者。与审判阶段的时间耗费不同,在审前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时间耗费明显高于非认罪认罚案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为297天,非认罪认罚案件仅为20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