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院抗诉案件司法裁判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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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量刑权与量刑建议权之平衡——基于河南省11起抗诉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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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中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简称。

通过梳理上述301份案例发现,认罪认罚从宽二审案件,有三类情形:一是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而上诉,有269件,占比89.37%;二是检察院抗诉案件,有15件,占比4.98%;三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案件,有17件,占比5.65%。其中,检察院因为原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的抗诉,有11件,占比3.65%。由于笔者旨在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造下检察院量刑建议权与法院量刑权的平衡问题,故研究范围限于检察院和法院就量刑建议产生分歧的情形,即检察院因原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的情形,最终以此11份判决及裁定书为实证分析样本(见表1)。以下是此11份案例分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