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模型1》

《表1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模型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认罪认罚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对于轻微简单且社会影响力较低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需排除合理怀疑,符合“心证”即可定罪量刑。甚至对于被追诉人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在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自愿性的基础上仅有认罪口供就可以定罪。此时,采用★证明标准。对于一般复杂、一般严重、一般影响力的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需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即采用★★证明标准。对于非常复杂、严重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刑事案件,即使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也要达到《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即采用★★★证明标准。这样对于较低证明标准和较高证明标准的认罪认罚案件比例有所缩小,更多的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需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地步即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追求实效又兼顾正义的目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