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重庆市渝北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简易、速裁程序对比情况》

《表2 重庆市渝北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简易、速裁程序对比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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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分流视角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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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程序适用上,适用速裁程序超九成,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足3%。在协商次数上,协商一次即达成量刑合意的占99.3%;协商两次达成合意的占0.7%。在量刑建议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32.9%、相对刑量刑幅度的占67.1%。在律师参与方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占99.3%、1人自行委托,无指定辩护的情形。在办案期限上,平均办案期限大幅缩短,以前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20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的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为7.2天。在程序分流方面,首先针对被追诉对象是否认罪认罚,对案件进行初次分流,如果被追诉对象认罪认罚,则再次进行程序分流(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下表(表2)集中比较三种程序在适用中的不同,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