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庭前会议上法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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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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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上认罪后,可能首先会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进而才会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问题。(1)如表5所示,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上首次认罪后,法院对建议控辩双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呈现出一定的积极态度,但具体处理方式较为分散。有28.1%的办案人员表示法官“有时建议”;“总是建议”和“经常建议”的分别为12.9%和15.7%,这三种具有积极倾向的情况共计占比56.7%。一部分法官则持较为消极的态度:选择“很少建议”的办案人员与“有时建议”的比例持平,表示“从不建议”的为15.2%。四市在此问题上有一定差异,乙市表示法院“总是建议”与“很少建议”的受访人员比例并列最高(25.7%),且在四市横向对比中最高;同为试点城市,丁市“总是建议”这一数据却仅为9.1%,“有时建议”的比例却高达45.5%,远高于整体平均水平(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