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至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中的简化因素》

《表3 2016年至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中的简化因素》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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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的界定——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划分标准、影响因素及运行模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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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中确立的速裁程序是我国目前现行程序中主要的刑事简化性程序。之后随着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兴起与发展,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也不断地被赋予了新的适用形式和案件类型。在此,笔者以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最新规定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为分界,针对出台认罪认罚改革办法的前后,对我国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中的简化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见表2和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