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受访法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属于认罪协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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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法官作用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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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存在着“定位不明,理解不同”的问题。它是一种引入控辩协商的制度创新?是既有简化审程序的整合?抑或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申?还是多数学者赞成“三合一”学说?通过361位受访法官对“您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认罪协商程序吗”的回答发现,大部分人对该制度说不清道不明。有26.6%的受访法官选择“是,它包含有认罪协商的因素”,34.9%的法官选择“不是,它只是坦白从宽等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另有38.5%的法官选择“不是,它是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等现有制度的系统整合”(见表1)。说明实务界和理论界一样对该制度的定位存在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