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认罪”“认罚”与“从宽”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款项,并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有自首情节,这是在最终判决中对其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与该案类似,其他试点地区也基本上是按照这种方式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42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孔令勇 |
绘制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款项,并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有自首情节,这是在最终判决中对其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与该案类似,其他试点地区也基本上是按照这种方式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42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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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孔令勇 |
绘制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