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对比》

《表3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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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野下的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探寻——以Z市速裁程序试点实践数据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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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简便度。程序的简便度越高,承办人员自愿启动速裁程序的概率越大。经与全市基层法院法官、检察官座谈,大部分检察官倾向于适用简易程序(1),认为简易程序的诉讼模式较速裁程序的诉讼模式更加便捷。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从审理期限、庭审程序、证据标准、裁判文书制作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发现,速裁程序较简易程序,增加了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法律帮助、认罚协商等环节,部分案件需要多次协商,而文书制作的难易程度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见表3)。庭审程序的简化对工作量的减少不足以抵消程序增加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