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普通程序示范庭和对比庭庭前会议召开情况统计结果[3](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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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与路径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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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示范庭和对比庭庭前会议召开情况差异明显。根据表2的数据统计,对比庭基本不召开庭前会议,而示范庭召开庭前会议的比例却高达80%。示范庭大部分案件都召开了庭前会议而对比庭几乎没有召开,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首先,示范庭召开庭前会议大幅增加可能是试点案件本身的需要。试点方案要求审判人员通过庭前审查,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涉及当事人、证据较多,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需要开庭前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可以依职权召开庭前会议;其次,与改革目标和国家动员机制有关。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庭前会议召开常态化,以克服以往较少启用此程序造成的弊害,特别是相关程序性问题争议导致正式庭审程序被不当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