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个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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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案庭前会议司法生态现状及改进——以S省Q市法院58个案例为样本》
二是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效果不显著。笔者发现在查某某涉嫌强奸案、曾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虽然召开了庭前会议,但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控辩双方就有关程序性问题即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出庭证人名单等均没有争议,庭前会议笔录中均是“无异议”“不需要”“不申请”“同意”等表述,而关于证据开示、事实争议焦点的整理仍然不够充分,由此导致正式庭审中举证、质证的形式化、过场化。表1反映了两个召开庭前会议的刑事案件对事项处理的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1538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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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代鑫、庄睿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四川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