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普通程序示范庭和对比庭律师辩护情况统计结果[15](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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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与路径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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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示范庭和对比庭律师辩护率相差不大,但示范庭辩护意见内容明显增多。根据表5的数据统计,有律师参与的案件示范庭占83.90%,对比庭占81.63%。前者与后者的律师辩护率基本相当。这与以往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颇有不同,即通常情况下律师参与案件的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大约占90%、30%左右。[11]对比庭有律师参与的案件,远远超出了通常刑事案件律师的参与比例。经访谈得知,在选择示范庭案件时,有律师参与的案件被视为实质化改革的重要参考因素。在选择对比庭时优先考虑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因而示范庭和对比庭的律师辩护率较为接近,且均高于以往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辩护意见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构成轻罪、不构成犯罪、取证违法,示范庭分别占10.98%、5.94%、17.82%;对比庭分别占10.20%、4.08%、4.08%。前者均要高于后者。刑事诉讼之历史正是辩护权扩张之历史,律师参与庭审辩护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免受不利指控,并进而影响程序进行的方向。[12]随着律师参与辩护案件比例的提升,示范庭案件律师辩护的积极性相比以往有了明显提高,庭审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数量更多、种类更加丰富。所以,诉讼程序的进行不仅强调控辩双方形式上的对等,更需要适格律师参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利益,以促成刑事诉讼对正当程序要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