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市认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阅卷情况抽样结果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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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辩协同:认罪自愿性及真实性的有效保障——基于A市认罪案件审辩关系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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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统计资料整理。

所谓当庭阅卷和当庭会见是指辩护律师在案件庭审当天,利用开庭前的短暂时间在法庭内阅卷或会见被告人,而在此之前并未主动阅卷或会见被告人。随着值班律师成为认罪案件法律帮助的主力军,这种当庭阅卷与当庭会见的情况亦愈发明显。新《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简称《全覆盖试点办法》)对于值班律师的职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其是否享有阅卷权及会见权则语焉不详,各地方司法实务部门对此的理解和做法也莫衷一是。A市各基层法院对于值班律师的阅卷要求均能提供相应条件予以满足,各区看守所对于值班律师的会见也不存在障碍。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值班律师阅卷及会见的积极性明显不足,较为普遍地出现了当庭阅卷或当庭会见的现象。本文在A市14040件认罪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0件案件,其中委托辩护律师461人,指定辩护律师122人,值班律师119人,(1)具体会见及阅卷情况如表2所示。尽管辩护律师的阅卷率与会见率总体较高,但就值班律师而言,其阅卷及会见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于庭审当天匆忙阅卷和简短会见,其会见的目的在于获得被告人签字的法律手续,而无法就指控事实与案件证据向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核实,法律帮助流于形式。而法官对于辩护律师的消极履职行为则持放任态度,在认罪案件中,若辩护律师总是提出竞争性意见,对法官而言则意味着案件不能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