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A市14040件认罪案件辩护律师出庭情况》

《表3 A市14040件认罪案件辩护律师出庭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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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辩协同:认罪自愿性及真实性的有效保障——基于A市认罪案件审辩关系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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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案件由于控辩双方对指控事实不存在争议,加之法庭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较高,“辩与不辩一个样”的局面致使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或“有心无力”或“无心无力”,出庭辩护的动力不足,仅于庭前或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的现象较为普遍。A市2017年认罪案件7760件,其中有辩护律师(含值班律师)的4849件,有辩护律师出庭的2634件,出庭率为54.32%;2018年认罪案件6280件,均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辩护律师出庭的2803件,出庭率为44.63%。如表3所示,委托/指定辩护律师在2017年和2018年的出庭率分别为76.55%和87.62%,但由于值班律师0出庭率,致使律师整体出庭率仅为50%左右。如果说委托/指定辩护律师未达到100%的出庭率可能由于主观“不愿”,那么值班律师0的出庭率则是因为客观“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