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30个“报端案件”不起诉理由(认罪认罚情节外)分布情况》

《表3 30个“报端案件”不起诉理由(认罪认罚情节外)分布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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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不起诉:检察环节从宽路径的反思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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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并列理由模式。即将认罪认罚与其他多种罪前、罪中、罪后情节罗列在一起,概括性地得出一个“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结论。这些常被与认罪认罚一起罗列的法定和酌定情节主要包括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自首、初犯、赔偿损失、坦白、偶犯等(参见表3)。而且,根据不起诉决定书对认罪认罚情节与犯罪情节轻微条件之关系的不同认识,并列理由模式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区分式与合一式两种表述形式。区分式通常不将认罪认罚视为犯罪情节,将其列在犯罪情节轻微条件之后。其一般采用的句式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行为,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表示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7]而合一式则将包括认罪认罚在内的所有从宽情节一并列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判断根据,其常用句式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8]或者是,“被不起诉人×××实施了××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理由如下:第一,××;第二,××;第三,认罪认罚;……。因此,不需要判处刑罚”,[9]有时甚至会将“犯罪情节轻微”的表述直接省略。[10]并列理由模式的特点是,可以明确反映出检察机关在决定不起诉时考虑到了认罪认罚情节,但不能反映认罪认罚情节在诸多情节中的分量和权重。极个别不起诉决定书也有对认罪认罚效果的具体描述,诸如“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进一步从轻处罚”之类,[11]但依然不足以廓清其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