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取消刑事速裁程序上诉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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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何以上诉:以留所服刑为视角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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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件上诉案均为认罪认罚的简易案件,一审均适用简易或者速裁程序。根据对不同审判程序的刑事案件上诉率调查,“普通程序11.54%,简易程序4.18%,速裁程序2.10%”,[11](p3)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上诉率较低,其中多数上诉是为了留所服刑,但除了个别检察院以被告人违反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由抗诉之外,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率极低。因此,有不少观点提出取消认罪认罚简易案件的上诉权,彻底消除被告人以留所服刑为由上诉的可能。(见表6)如某基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明确指出,“许多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是为了留所服刑,对判决本身并无意见,取消上诉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12] (p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