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限制刑事速裁程序上诉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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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何以上诉:以留所服刑为视角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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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取消速裁案件上诉权的绝对化观点不同,对存在上诉权进行审查的改良观点,即对于认罪认罚的简易案件,建立上诉理由审查制度,上诉仅限于对认罪认罚不自愿、受胁迫或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留所服刑不是正当的上诉理由,应当在形式审查时直接驳回,不作实质审查、不启动二审程序,以彰显诉讼诚信、节约司法资源。(见表7)此观点认为,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剔除留所服刑的上诉理由,在形式上仅接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理由,就可解决此种无实质理由上诉而带来的拖延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