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IPO首日限价政策、炒作概念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特征》
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双尾);括号内为t值,标准误经公司层面聚类(Cluster)调整;控制变量除了前文表2所列控制变量外,还包括Regulate;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和截距项的回归结果。
众所周知,一些具有炒作概念(如发行市盈率低、募资额低以及中签率低)的新股往往会成为中国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爆炒的对象。第一,发行市盈率低的股票。这类股票估值相对较低,与股票市场上动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市盈率的同类股票相比,股价具有较大上涨空间,因而容易成为投资者炒作的重点。例如,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16宗案件,这些案件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投资者利用次新股盘面市盈率低的特点恶意拉抬股价;2018年3月,厦门北八道集团则因为炒作相关次新股、操纵股价,被证监会开出了中国证券史上最贵的56.7亿元罚单(20)。第二,募资额低的股票。这类股票通常是那些发行价较低、发行规模不大的“小盘股”,由于股价不高、“盘子”较小,投资者只需动用相对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撬动股价,因而这类股票的存在也为一些投资者炒作提供了契机。第三,中签率低的股票。这类股票一般在上市前就被冠以某类炒作“题材”的标签并成为各路资金大肆追捧的对象,因而中签率极低。这些股票在上市后容易吸引那些未中签者在二级市场跟进(李亚静、朱宏泉,2014),加之本身具有一定的炒作噱头,而中签者则有惜售心理,所以经常沦为投资者炒作的对象。为此,我们基于发行市盈率(PE)、募资额(IPOsize)以及中签率(Lottery)这3个视角考察新股的概念炒作。既然IPO首日限价政策出台的初衷就是防控新股炒作,那么它能否对那些具有炒作概念的新股产生有效约束力呢?表9和表10实证检验了IPO首日限价政策对“概念股”上市初期交易特征和上市后市场表现的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318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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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魏志华、曾爱民、吴育辉、李常青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