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 IPO首日限价政策与股票市场定价效率》
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双尾);括号内为t值,标准误经公司层面聚类(Cluster)调整;控制变量除了前文表2所列控制变量外,还包括IR;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及截距项的回归结果。
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股票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相关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理性投资文化还有待培育,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盲目“炒新”的问题比较严峻。鉴于新股的过度炒作将破坏股票的合理定价机制,降低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因而防范和抑制投资者“炒新”已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遏制新股炒作,近年来沪深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进行了严格限制(见表1)。其中,沪深交易所于2013年12月1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首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144%,由此将新股上市首日最高涨幅限制在44%以内(3)。此后,在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多个相关文件中,基本沿用了上述规定。本文旨在深入探索IPO首日限价政策是否真的有助于抑制投资者“炒新”,从而为IPO以及交易监管制度经济后果这两方面的文献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并为更好地评价和完善IPO监管制度提供一定的依据。
图表编号 | XD003186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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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魏志华、曾爱民、吴育辉、李常青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